摘要: 研究生故意拖欠學費:有益更有害 從古至今,學優(yōu)登仕,攝職從政即是真理。大家一致認為學業(yè)好,學位門檻高就能有一個好的就業(yè)未來。12月22日,2020年
研究生故意拖欠學費:有“益”更有害
從古至今,“學優(yōu)登仕,攝職從政”即是真理。大家一致認為學業(yè)好,學位門檻高就能有一個好的就業(yè)未來。12月22日,2020年研究生考試落下帷幕,據了解今年的研究生考試人數再創(chuàng)新高。最近一則有關研究生的新聞上了熱搜,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一些研究生惡意拖欠學費,有的高校涉及欠費的學生數以千計,欠費額度甚至超過4000萬元。緩交、遲交甚至惡意拖欠的經驗和做法,在部分研究生群體中一屆一屆“傳承”下來。研究生本是高素質人才,結果卻變成了“高素質老賴”。
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交學費上學,是合理而正常的,遵循的也是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原則。我國《高等教育法》規(guī)定,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學費。我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也明確指出,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guī)定辦理注冊手續(xù)。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xù)。未按學校規(guī)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在這樣的體系下,作為受過更高等教育的研究生做出這樣的行為,完全缺乏契約精神,不僅缺乏對教育和學校的基本尊重,更是在漠視國家層面的相關規(guī)定和法律。如此一來,確實應該貼上“惡意”的標簽。這類行為更可以說是“失信”的行為。高學歷者本應具有高素質,在誠信道德、履行契約上給社會作表率。
無獨有偶,2018年4月,東北師范大學取消了全校35名惡意欠費學生學籍。“對于惡意欠繳學費的學生,學校也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予以嚴肅處理。”東北師范大學老師劉志說。
“發(fā)生拖欠學費的行為,讓高校的誠信教育流于形式。”華中師范大學教授范先佐表示,“我們一直強調要把加強學生誠實誠信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多途徑、多形式教育引導學生誠實做人、誠信做事。無法遵守校規(guī)校紀,無法主動按時足額繳納學費,還何談成長成才、貢獻社會。”
對于地方高校來說,學費是收入的重要來源,拖欠學費可能影響學校正常運轉和發(fā)展,故對欠款的措施很嚴格。而對經濟實力較雄厚、國家財政撥款充足的高校而言,學費可能是收入的一小部分,所在并沒有嚴加處理。但是,錢或許是小事,育人卻是大事。讓學生按時繳納學費,不僅是涉及到學校自身利益的事情,更涉及到了“高校應該培養(yǎng)什么樣人才”的問題。如果學校對學費問題一味放縱,讓學生缺失基本的誠信意識,這也是與教育初心相違背的。
高校作為學生步入社會的最后一道關口,為社會發(fā)展輸送新鮮血液,應以更嚴厲的態(tài)度進行把關。在步入社會之前,應該進行社會教育,讓學生懂得“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不僅僅是課本上的一行黑色字體。只有懂得承擔,在他們失去學校的保護時,才能以更好的姿態(tài)去面對社會的種種挑戰(zhàn)。
高校作為育人之地,應該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和契約精神培養(yǎng),不能助長學生的失信行為。如果連按時足額繳納學費都做不到,這些高學歷者進入社會,會有怎樣的表現,令人擔憂。教書育人,立德為先,社會對高學歷者的品行有更高的期待,也就越需要在誠信等做人的根本問題上,對學生做出嚴格引導、培養(yǎng)好的習慣。文/滿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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