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樂清男孩假失蹤事件引發(fā)了網友的一致譴責。陳某將測試丈夫對兒子的關心度這類私事搬上社會,謊報孩子失蹤的虛假警情,讓蒙在鼓里的警方和公
近日,樂清男孩假失蹤事件引發(fā)了網友的一致譴責。陳某將“測試丈夫對兒子的關心度”這類私事搬上社會,謊報孩子失蹤的虛假警情,讓蒙在鼓里的警方和公眾配合其“測試”。
在這場所謂的持續(xù)5天的“測試”里,大量的警力投入其中,親朋好友徹夜未眠的幫忙尋找,網友也紛紛發(fā)動起來幫忙尋找,轉發(fā)尋人啟事。而結果呢?這個可笑的謊言最終所帶來的人力物力的消耗,卻需要警方和公眾來承擔。我認為,真正應該買單是虛報警情的“肇事者”。
虛假報警,這不僅嚴重透支了社會誠信和良知,還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資源。警方接警后出動了大量的警力開啟調查工作,在孩子失蹤地點周邊進行地毯式搜索。網友們在看到尋人啟事后也都紛紛參與進來,積極轉發(fā)。短時間內,孩子失蹤的消息迅速撒播開來,警察、公眾都齊心找孩子。然而卻是一場鬧劇,消費了大眾和警方的精力和愛心。如果此等鬧劇再次上演,最后釀成的很有可能就是“狼來了”的悲劇。
近年來,像陳某一樣為了自己的個人“訴求”而虛假報警的現象層出不窮。除了虛報警情,故意消耗或“利用”警力的情況也時有發(fā)生。有“驢友”在明明標注有“此處危險”等字樣的地方強行探險而頻頻發(fā)生事故最終需要民警、消防和民間救援力量耗時耗力更是耗費金錢的對他們進行救助。更有“窮游驢友”兩年內被全國各地的救助站救助過234次。不管是“無病呻吟”謊報警情的行為,還是故意消耗或“利用”警力的行為,都是公眾所不能容忍的。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出警所消耗的人力物力都是由國家承擔,而“肇事者”是不用付這個費用的。我國《消防法》規(guī)定: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雖然警方調查和消防營救等都是免費的,但是這種免費的公共資源是有限的。警力是有限的,儲備的營救物資也是有限的,而社會上亟待解決的事還有很多,像陳某這樣浪費公共資源,對于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我們每個人有權利在意外發(fā)生的時候獲得警方或消防免費救助,享受這一公共資源,同時我們也應該對公共資源負責,對每個納稅人負責。我們沒有理由,也沒有義務為他人不負責的行為買單。
對此,國家應該出臺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把刑事處罰與罰款處罰相結合,根據事件影響程度的不同制定不同層次的懲治,讓“肇事者”自己為其不負責的行為買單。不容忍、不放過任何企圖“愚弄”社會、浪費公共資源的行為。(文/徐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