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學費不得跨學年或?qū)W期預收
摘要: 原標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學費不得跨學年或?qū)W期預收 4月11日消息,昨日教育部官網(wǎng)發(fā)布一則《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疫情
原標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學費不得跨學年或?qū)W期預收
4月11日消息,昨日教育部官網(wǎng)發(fā)布一則《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
文件強調(diào),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根據(jù)教育收費管理權(quán)限和屬地化管理原則,結(jié)合當?shù)貙嶋H,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文件明確指出:
一、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qū)W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shù)厝嗣裾P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統(tǒng)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qū)W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jù)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三、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fā)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四、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guī)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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