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法出臺,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摘要: 原標題:視力、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法出臺,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日前,教育部、中國殘聯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法等,
原標題:視力、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法出臺,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日前,教育部、中國殘聯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法等,制定印發(fā)了《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共13條,包括測試目的依據、對象和方式、管理機制等。
管理辦法明確,視力殘疾人員測試的方式為摸讀盲文或識讀大字版漢字。聽力殘疾人員測試的方式為寫漢語拼音、寫命題說話文本、打手語。實施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測試員應接受國家有關專項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辦法規(guī)定,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主管全國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委托國家測試機構制定專門的測試規(guī)程,并具體承擔測試組織協調、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統(tǒng)籌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指導省級測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自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在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指導下,省級測試機構或由省級測試機構依托具備測試條件的特殊教育院校、相關教學研究機構,設置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站點,開展測試工作,測試站點設立應報國家測試機構備案。暫不具備測試站點建設條件的省份應制定站點建設規(guī)劃,報國家測試機構批準。測試站點建設要求由國家測試機構另行制定。
殘疾人聯合會依法對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提出建議,并予以必要支持保障。
辦法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教育部、中國殘聯將進一步指導有關單位完善相關制度文件,開展測試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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