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全國范圍內對于幼兒園的督導力度正在加強
摘要: 原標題:教育部:全國范圍內對于幼兒園的督導力度正在加強 日前,教育部印發(fā)《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簡稱《辦法》),要求各地根據(jù)《辦法》
原標題:教育部:全國范圍內對于幼兒園的督導力度正在加強
日前,教育部印發(fā)《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簡稱《辦法》),要求各地根據(jù)《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并于2019年底前實現(xiàn)本行政區(qū)域內所有經(jīng)審批注冊的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民辦幼兒園也涵蓋其中。
《辦法》要求,教育督導部門要為行政區(qū)域內每一所經(jīng)審批注冊的幼兒園(含民辦)配備責任督學,原則上按照1人負責5所左右幼兒園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各幼兒園需在大門顯著位置公布責任督學的信息,此標牌將由教育督導部門統(tǒng)一制作。
責任督學需參照《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guī)程》對幼兒園實施督導,每月至少督導一次。當幼兒園發(fā)生重大突發(fā)事件或事故時,責任督學需要第一時間到達現(xiàn)場,并報告上級督導部門。
對于拒絕或阻撓責任督學督導、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兒園,教育督導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另外,督導結果和責任督學建議將成為幼兒園綜合評價、主要負責人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jù)。
在此次教育部的通知之前,已有地方性督導實施辦法相繼落地。2017年11月,在紅黃藍虐童事件后,北京市教委要求北京各區(qū)立即協(xié)商安排,為區(qū)域內每所幼兒園配備一位責任督學。同年12月,《四川省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施辦法》也正式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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