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遏制校園欺凌,不能讓學校左右手互搏 各方仍然試圖用玩笑的說法來勸服她。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成都某寄宿制中學初一女生被同學多次用
原標題:遏制校園欺凌,不能讓學校左右手互搏
“各方仍然試圖用‘玩笑’的說法來勸服她。”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成都某寄宿制中學初一女生被同學多次用其牙刷刷廁所、拖把、鞋子,受害者家長為了得到一個欺凌認定,幾經奔走、逐級申訴,學生、家長和學校拉鋸數月,最終幾方還是簽署諒解備忘錄,受害者獲得對方的道歉和3000元檢測費用賠償。媒體梳理顯示,包括四川成都、德陽等“已將校園欺凌行為納入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城市,至今均未見校園欺凌上報案例。
本月,四川德陽出臺中考新政,將校園欺凌納入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被認定者無緣省級示范高中。成都亦于2024年3月出臺規(guī)范,明確考生初中在校期間存在校園欺凌等負面清單行為的,不得列入“擇優(yōu)推薦學生入學高中”名單,并在錄取中最后投檔。對此,彼時南都評論還刊文主張校園欺凌認定主體的多元參與。
成都的一則疑似校園欺凌事件,最終以多方“勸服”、達成諒解的方式收場,個案的事實與證據究竟如何外界可能很難做出判斷,但圍繞個案爭議牽出的校園欺凌委員會運行狀態(tài)與效率的問題,卻非常值得引起全社會關注。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2017年,教育部等多部委聯合發(fā)文要求各學校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由其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而該機構由包括校長、教師、家長代表、社區(qū)工作者、專家組成。根據規(guī)定,學校發(fā)現欺凌事件線索后,應當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而在個案實踐層面,相關機構的出場和具體運作并不令人滿意。
據媒體報道,前述涉校園欺凌個案發(fā)生后,不僅監(jiān)護人長時間不知道學校相關機構的存在,“學校沒有提,區(qū)教育局也沒有提”,反倒是有關人員卻頻繁使用“只是玩笑”的表述進行勸解。家長經12345、教育局等多方申訴換來的,則是一個和派出所、學校和涉事學生家長幾方共談的機會,具體的共談內容以“勸服”為主。有教育工作者向媒體表示,解決疑似校園欺凌事件的途徑,包括調查、協(xié)商和教育,“特別嚴重時才會上報學校進行處分”。
一所學校激活校園欺凌治理委員會為什么那樣難?其中的邏輯可能并不難理解。有專家表示,校園欺凌的認定流程是由校方履行上報職責,但同時“學校也是此類事件中的利害關系方”,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qū)和單位會因此被督導檢查、通報約談。而據四川廣漢市教體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教育局對學校的考核要求,發(fā)生一起校園欺凌會扣除相應學校0.1的考核分值,這就“可能影響該校的整體評級和教師績效”,客觀上使得學校面臨“上報即被問責”和“不報可能無責”的困境。
“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左右手互搏困境之下,確實難以苛求學校在面臨校園欺凌事件的認定、處置問題時立場超然。校園欺凌行為預防與治理,不應僅以出現欺凌案件這個單一結果作為考核、獎懲依據,而應當綜合評價學校在處置校園欺凌事件中的應對效率、質量等表現,校方及時發(fā)現、準確認定欺凌個案,需要得到更多肯定性評價。讓校園欺凌治理的機制真的轉起來,欺凌個案的專業(yè)認定必須及時引入司法力量,不能到了“情節(jié)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才“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對于是否涉及違反治安管理甚至涉嫌犯罪,更得有專業(yè)判斷。